一、本来就不存在统一的“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通常由各地方政府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作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是要由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物业费收取标准并无硬性标准,遵循服务越高收费越高的原则,一般来说当地都会出台指导收费标准,但也仅供参考。 作为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收费觉得不合理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