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先还款,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按有关法规规定。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
1、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
2、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后销售,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但是、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
4,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贷款清偿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