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时,法律无限定公司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时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约订劳动合同就行了。但《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