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乡镇医院给主管开了近20年的车,每月1000多元的薪水。这二十多年来单位一直无给我缴任何保险,该怎样维权社区询问小组人员解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第27条限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为其交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到损失为因,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隶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限定的社会保险争议,能够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出诉讼。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解决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解决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隶属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