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对于“高龄产妇”的产假,我国并无相关法律对此作出具体规定,高龄产妇的产假和普通产妇的产假一样,都是可以享受家规定的98天产假,但不同的是,因为高龄产妇一般年龄在35岁以上且属于第一次妊娠,所以,依据很多地方的相关规定,高龄产妇是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有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