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兼顾安排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的利用这一权利,实现员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兼顾兼顾。对于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兼顾安排,单位能够在征得工人认可的前提下,跨一个年度安排,同时也能够选择在业务淡季、法定节假日前后统一安排员工休假,以便与自身的生产管理相统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年休假、病假等各种休假进行分类管理,如果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准则的,应当区分为国家法定休假和公司福利休假,明确休假步骤为法定在先、福利在后对于员工的工龄能够实行自行申请制,但申请工龄的同时,应当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凭证认定员工累计工龄,累计工龄的证明最好由政府组织出具定期对年休假进行清理体检,及时补足未休年休假及其薪水待遇,避免承受相应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