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成本,反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1、损益调整,反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中归属于投资方部分。
2、其他综合收益,反映被投资单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投资方部分。
3、其他权益变动,反映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归属于投资方部分。
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核算:
1、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调增的投资成本;
3、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4、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5、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而调增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