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限定,发明专利权的时限为二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的保护时限自申请日起算也是国际惯例,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期间要经过两次公开,在第一次公开(公布申请文本)时,发明尚未得到授权,但技术方案已经能够为公众所知,如果该申请最终得到授权,但是在第一次公开至授权阶段有人无偿使用该技术,那么对申请人而言有失平等;另外发明专利的审查期间较长,如果自授权日起算保护时限,那么有些发明专利经过了多年的审查,即使得到了授权,也很可能已经失去了商机或者价值最大化的时机,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限自申请日起能算更加符合申请人利益和经济收益合法化的限定。另外,专利的保护从本质上来讲,应该是技术方案形成之日起即保护,或者说发明完成之日起即保护,但是,确定发明完成之日在实践中是很难操作的,因此,选择申请日作为保护时限的起算点是比较合法的。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