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第
一,开发商与你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房屋是否由物业公司来维修,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开发商保修期内的,应由开发商来维修。如果过了保修期,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阳台漏水是因外部缝隙所致,即由于公共部位的原因所致,应归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外墙面范畴,当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或防水未处理好造成的,则由业主承担责任。如果确系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
二,你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你就构成违约。据此,对房屋质量,你应选择合法的、积极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物业费用应按时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