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的工资应该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如果单位不支付员工剩余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