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项房产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首付包后期还贷”,财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法院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即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
2、2011年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第10条;
3、如你的配偶提出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属实的返还配偶共同还贷部分款项,共同还贷后房产赠值部分按其所占还款的比例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