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交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交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金。按限定失业保险金准则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薪水准则、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失业保险金逐月发放,郑州市发放准则为本市当年最低薪水的80%。发放月数按累计交费时间计量,最少3个月,最长不超出24个月。失业人员累计交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交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限定计量的工龄视为交费时间,与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量。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不得超出24个月。
(三)失业人员跨兼顾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组织出具的证明手续到迁入地经办组织领取失业保险金。附:失业金领取计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