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看可否违规,违规的话能够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述人撤回申述,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述人在原审经过中未尽举证职责的;
(二)现有证据不够以证明原裁判、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