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企业职工:
1、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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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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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提交材料。(
1)档案证明(
2)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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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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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到龄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
5)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