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乡村有些地方存在着上门女婿不赡养亲生爸妈,而必须担负岳爸妈的生养死葬并承继女方分财产的风俗,这种风俗有悖于法律。依据婚姻法、继承法限定,娃儿对爸妈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为出阁或做他人上门女婿等原由而改变。婚后男女两方无论到谁家生活,作为赡养人都须履行赡养自己爸妈的义务。上门女婿不再分配自家财产,从法律上来说,只能被视为他自愿放弃爸妈遗产的继承权,但其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拒却承受赡养爸妈的义务。因此,虽然是上门女婿,但仍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爸妈。按照《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限定,就算你家有十个弟兄,你必须要尽你自己的义务,要赡养自己的爸妈,否则你就是违法。不顾是哪个公证机关都不敢给你公证,让你能够不尽义务,不赡养爸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