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38条限定,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限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限定,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根据上述限定,公司一直不出您交纳社保,您能够公司未给您交纳社保为因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不受30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