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公证不怎么办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属于可公证的文书类型。
对应的公证作用有限,仅能证明双方签署协议的行为是真实自愿的,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这类协议本身涉及身份关系属性,公证不改变其核心效力边界。
办理公证时,双方要准备好对应的全部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起草完成的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的权属证明。所有材料备齐后,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不能单方委托代办。公证机构收到材料后会逐一核查信息,确认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核查通过后会依法出具公证书。
完成公证不代表离婚协议直接生效,双方后续仍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这份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才会正式发生法律效力。离婚登记完成前,任意一方都可以对协议内容反悔。即便协议已经完成公证,另一方也不能直接拿着公证书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相关内容。这类争议出现后,主张权益的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等相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