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在代位权诉讼里,当事人的确定是有依据的,依据就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债权人是代位权诉讼的原告。代位权指的是,要是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所以,债权人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成为原告。
次债务人则是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次债务人其实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和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一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目的就是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债务人在诉讼里的地位是第三人。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是因为代位权诉讼的处理结果和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要是债权人胜诉了,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消灭或者变更。而且,法院审理代位权诉讼时,常常会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能更方便查明事实。
法院审理代位权诉讼后,如果认定代位权成立,就会让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这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