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签劳务协议人员是否要赔偿
[律师回复] 不少用人单位图省事,直接和招用的人员签劳务协议,以为这样辞退对方就不用掏钱,其实这个想法完全站不住脚。要不要给辞退赔偿,从来不是看协议抬头写的是劳务还是劳动,核心得先摸清楚你们双方实际的法律关系到底是什么。
要是双方实打实属于劳务关系,比如找已经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返聘回来帮忙,或是招用有本职工作的兼职人员来做零散活,这类情况就不归劳动法律法规管。除了你们当初签的劳务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提前终止用工要给对方付违约金或是额外补偿,不然单位辞退的时候根本不用给任何劳动法意义上的赔偿,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都照着协议约定和民法典里的合同相关规则来调整就行。
最容易踩坑的就是名实不符的情况,明明本质是劳动关系,却硬套了劳务协议的名字。要是你招用的人日常得遵守单位固定的上下班打卡要求,要跟着公司的员工手册制度考勤扣分,干的活是单位主营业务里固定的一部分,单位也按月给对方发约定的劳动报酬,哪怕协议名字写的是劳务,最后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时候你随便按劳务协议的规则辞退人,就必须照着劳动合同法的对应规定,该付经济补偿金的付补偿金,该给违法辞退赔偿金的就得足额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