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位抵押是否需获第一抵押人同意
[律师回复] 顺位抵押不用获得第一抵押人的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抵押后,若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且没规定再次抵押要经先顺位抵押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只要抵押物有剩余价值,抵押人就能进行顺位抵押。
顺位抵押实际上是抵押人充分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获取更多融资的一种方式。后顺位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时,知道抵押物上已有先顺位抵押权,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各抵押权人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受偿。即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所以,是否同意顺位抵押不算第一抵押人的权利范围,抵押人能自行决定在抵押物剩余价值范围内设立顺位抵押。若有相关纠纷,当事人可查看抵押合同条款。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