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本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用于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二)若次债务人清偿数额超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数额,超出部分返还给债务人。
(三)若清偿数额未完全覆盖债权人债权,债务人对剩余债务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