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就是上级法院通过裁定,让下级法院对某个案件行使管辖权。下面讲几种具体情况。
要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特殊原因没办法行使管辖权,上级法院就会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分事实上和法律上两种。事实上的如自然灾害、意外事件这类不可抗力;法律上的比如法院全体法官都要回避。
法院之间要是对管辖权有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争议有积极和消极之分。积极争议是两个或以上法院都觉得自己对案件有管辖权,争着受理;消极争议是它们都认为自己没管辖权,都不想受理。
在移送管辖里,如果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认为案件按规定不归自己管,要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能有效解决法院管辖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公正、及时审理。遇到管辖权相关问题,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法院的指定管辖动态,配合法院安排,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