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世,姐弟俩继承房产,弟弟因为与妻子起诉离婚,不想把房产分割给妻子,所以想去公证处公证放弃房产继承权,但拥有永久居住权,房产证写姐姐的名字。等离婚后再把房产证上姐姐的名字改成弟弟的名字,姐姐是否构成转移弟弟婚前财产的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姐姐不构成转移弟弟婚前财产的违法行为,但可能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 **不构成转移婚前财产**:婚前转移财产是指在结婚登记前,一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以减少自身财产数额,损害另一方可能在婚姻中应得财产权益的行为。而本案中,弟弟是在婚后发生母亲离世、房产继承的情形,并非是对其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处置,不符合婚前转移财产的时间要件,所以姐姐不构成转移弟弟婚前财产的行为。
- **可能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弟弟为避免房产在离婚时被分割而放弃继承权,虽从法律角度看,放弃继承是其权利,但若弟弟是出于逃避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目的,且该行为损害了其妻子的财产权益,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此外,弟弟放弃继承权并保留居住权的操作,需通过合法方式设立居住权并进行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弟弟放弃继承权后,姐姐成为房产唯一继承人,后续姐姐若不配合,弟弟很难再将房产证改回自己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