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怎样立案
[律师回复] 劳动纠纷立案需遵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相关核心信息按以下内容明确。
仲裁申请与受理环节。立案申请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仲裁时效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及副本。申请材料包括劳动者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资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能证明争议事实的其他证据,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及理由。
缴费与举证环节。受理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仲裁费,部分地区对劳动者实行费用缓减免。当事人按仲裁委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全部证据,逾期提交可能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开庭审理环节。仲裁委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拒不到庭可缺席裁决。庭审中依次完成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流程。仲裁委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经批准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诉讼衔接环节。仲裁委不予受理、逾期未作出裁决,或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相关主体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按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终局裁决仅劳动者可起诉,用人单位仅能在法定情形下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