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撤诉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
[律师回复] (一)执行中若达成和解或撤回执行申请且执行已到位,要按规定标准缴纳执行费。所以在决定撤诉前,应考虑执行到位情况,评估执行费成本。
(二)执行未到位但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也会收取部分执行费。若有撤诉想法,需提前了解法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预估执行费。
(三)立案后未启动实质执行程序,法院可能免交或适当减少执行费。若想撤诉,可及时与法院沟通,争取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