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还是还是按照原合同履行,继续承租,三个月缴纳一次房租,缴纳三个月房租后,提前20天告知房东,想住满两个月后退租,房东以没有提前30天告知为由,只退押金,不退剩下的一个月租金,这样合法合规吗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租赁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履行原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租客提前通知房东退租,房东要求提前30天通知有一定合理性,但租客提前20天通知也属提前告知,房东只退押金不退剩余租金不合理。建议租客与房东协商,说明提前告知情况,争取合理退还剩余租金。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