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未同意就同业竞争,要如何处置
[律师回复] 1. 要是高管没经过公司同意就开展同业竞争,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和自身规定来处理。要是公司和高管签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公司章程里,明确限制了同业竞争,那高管这么做就违约了。公司能按照约定让高管承担违约责任,像让他支付违约金之类的。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竞业禁止的义务。要是高管没得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或他人谋取本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己经营或者帮别人经营和公司同类的业务,他通过这些行为得到的收入得归公司。这就是法律上说的归入权。
3. 要是高管搞同业竞争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能要求他赔偿。不过公司得证明自己有损失、高管有同业竞争行为,并且这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在处理程序方面,公司可以先做内部调查,把高管同业竞争的证据固定下来,比如业务往来记录、合同等。之后和高管沟通,让他停止违法的事,返还不该拿的利益,还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要是高管不答应,公司就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现在法律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也得关注法律的发展动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