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三年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咱来好好唠唠这保证期间三年到底有啥门道。
就拿那《民法典》来说,这规定就跟个小法官似的,掌管着保证期间的事儿。一般情况下,这保证期间得由当事人自己去约定。要是约定的时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跟主债务履行期限一块儿到期了,那这就跟没约定没啥两样。要是压根就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不清楚的,那保证期间就得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且只有六个月。
可要是当事人铁了心要约定个三年的保证期间,只要这约定不跟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着干,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通常是有效的。就好比一个员工跟公司约定了,要是公司在三年内遇到啥债务问题,他愿意提供保证,并且这约定完全合法合规,那这三年的保证期间就妥妥地生效。
但要是这里面有猫腻,比如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那这合同可就无效,三年的保证期间自然也就不顶用。还有,如果这约定严重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也得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说,这保证期间三年到底有没有效,可不能简单地拍脑袋就决定,得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周全了,综合起来判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