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协议补偿是多少
[律师回复] 很多人在签解除劳动协议的时候,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这笔钱的数额从来不是单位随便说了算的,得结合解除的具体事由、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平时的工资水平这些法定要素来核算。
像单位主动提出来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你因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这类法定过错被迫离职,单位经营出问题走经济性裁员流程,或是你生病医疗期满没法回岗、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这类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单位都得给你付经济补偿。计算的基础规则就是按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干满一年就发一个月的工资,你在这家单位干了六个月以上但没到一年,就按一年算,实际工作时间连六个月都不满的,就只给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用来计算的月工资,不是你到手的实发工资,而是没扣社保、个税之前的应得工资,不管是计时挣的还是计件挣的工资,还有你拿到手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这些货币形式的收入,全部都要算进去。要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已经比单位所在地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补偿的计算标准就直接按这个三倍的数额来定,而且这种情况下,计算补偿的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要是单位完全没走合法流程,强行违法把你辞退了,那它要付的不是常规的经济补偿,而是按照刚才说的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你付赔偿金。反过来也有单位不用掏钱的情况,比如你是因为自己严重违反单位规章这类自身过错被合法辞退,或是你自己主动提的离职,而且单位不存在任何法定过错,那单位就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