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补偿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用人单位辞退不胜任工作员工,要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若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补偿方面,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