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满后辞退补偿多少
[律师回复] 员工医疗期满后被辞退,合法性界定直接对应不同的补偿、赔偿标准,执行依据为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合法辞退对应的经济补偿规则。医疗期满后,员工同时存在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计算发放。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核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应发工资,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作为核算封顶标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法辞退对应的赔偿金规则。不符合前述法定解除条件的辞退行为,比如医疗期满后员工已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用人单位直接作出辞退决定,或未提前履行通知义务、未支付代通知金,也未另行安排适配工作就直接解除合同,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也可直接主张对应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标准为前述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
额外医疗补助规则。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医疗期满后确实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病情况为重病的,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原有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病情况为绝症的,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原有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