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离婚的时候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财产分割方面,在临近离婚时要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生产经营收益记录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争取合理份额。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及时保存证据,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子女抚养方面,有抚养权需求要表明自身抚养优势,提供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证明。同时,按照子女实际需求、对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并提出要求。
(三)生活困难帮助方面,若自身生活困难,要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向对方提出适当帮助的要求。
(四)损害赔偿方面,因对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要收集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相关证据,提出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