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律师回复] 很多债务人都觉得自己名下只有一套用来住的房子,法院绝对不能动,这其实是常见的认知误区,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这套唯一住房一样可以被强制执行。
第一种可以处置的情况,是和债务人一起生活、本身就靠债务人赡养抚养的亲属,名下还有其他能正常住的房子。相当于债务人和需要供养的家人本身就有地方落脚,这套要被执行的房子早就超出了基本居住需求,自然可以拿来抵债。
要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正式生效之后,债务人为了躲债偷偷把自己名下其他的房子转卖掉或者过户给别人,故意留下唯一一套住房假装自己只有刚需房,这种刻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法院完全可以直接执行这套仅剩的唯一住房。
还有两种情况主动权在申请执行人这边,只要申请执行人愿意按当地廉租房规定的保障面积标准,给债务人和他要养的家属提供一套能正常居住的房子,也可以选择同意按照当地租房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从这套房子的拍卖款里直接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留给对方,法院就可以依法处置这套唯一住房。
整套执行规则的底线始终是保障债务人及家属最基本的居住需求,不会在执行时直接把人赶到大街上,刻意剥夺普通人维持生存的必要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