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满一方未前往申请是否自动撤销
[律师回复] (一)若冷静期满一方未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程序会终止,此时若仍想离婚,可以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按照正常流程重新开始冷静期等相关程序。
(二)还可以由任意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