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包括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是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确立及变更所引发的争端;
其次是由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过程中出现的分歧;
再次是劳动合同解除、解雇和辞职、离职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
此外,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也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焦点;
最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也是劳动争议的常见内容。以上这些都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负责处理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