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共有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一)转让人转让共有份额时,要将转让条件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其他共有人,保障其优先购买权。
(二)若转让人未通知侵害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共有人可请求转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仅因此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三)多个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共有份额比例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