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抚养关系的子女如何算
[律师回复] (一)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若要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应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给予生活照料和教育费用支持等长期稳定的抚养行为。若已不存在抚养关系,继子女无需履行赡养义务,继父母也无需将其列为法定继承人。
(二)对于收养关系,一定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即便共同生活也不构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抚养关系。若未形成合法抚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不成立。
(三)判断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时,要从实际生活状况、经济供养、教育投入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