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转给第三人是否能善意取得
[律师回复] (一)当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时,原所有权人应收集无处分权人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证据,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无处分权人进行损害赔偿。
(二)若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原所有权人可直接与第三人沟通,要求其返还原物。若第三人拒绝,原所有权人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三人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