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
确认申请时间: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 1 年内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准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工资表、单位证明等;提供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同时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到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地址位于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 88 号市人社局 14 楼。
审核材料: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部门将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提出申请: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即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材料: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以及依照相关规定复制的全套病历资料和检查、检验报告;准备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准备一寸近照 2 张;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有材料缺失,会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所需的全部材料。
缴纳费用: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给鉴定办。
组织鉴定:鉴定办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应提前 2 日通知申请人,并按需鉴定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 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被鉴定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
作出结论:医疗卫生专家现场鉴定,提出各自诊断、鉴定意见,如鉴定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鉴定办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做出鉴定结论,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 30 日。
领取结论:鉴定办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书。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