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套住宅出租给乙(二房东),乙又出租给丙,2月发现乙少给去年12月租金就一直讨,6月开始讨去年12月、今年6月的租金?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甲作为出租方,面对乙(二房东)的违约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书面通知:首先,甲应当向乙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指出乙的违约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缴的租金。2. 协商解决:在书面通知后,甲可以尝试与乙协商解决,看是否能够达成支付租金的协议。3. 法律途径:如果乙仍然不支付租金,甲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欠缴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4. 收回房屋:在法院判决支持甲的诉求后,甲可以依据判决结果,收回房屋。如果丙作为次承租人,甲可以要求丙搬离,或者与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5. 押金处理: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乙违约,甲有权不退还押金。在整个过程中,甲应当保留所有与乙沟通的记录,以及支付租金的证据,以备在法律诉讼中使用。同时,甲也应当注意保护丙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乙的违约行为而影响到丙。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