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租金,能够
解除合同吗?法律限定,
当事人能够商量一致解除
租赁合同,在肯定的要求下,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也能够一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无正当借口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承租人使用不当,招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第二百一十九条限定,承租人未按照商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招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承租人私行
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限定,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限定,承租人无正当借口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两方都能够任意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限定,当事人对租赁时限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能够任意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法时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