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
刑事案件,其
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但
近亲属不能旁听。不过,在
开庭审理前,可以安排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会见。 法律依据:
1、【最高院关于执行《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能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
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 第二十条 开庭审理前,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