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第
二,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第
三,
1、用人单位与你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