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
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告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上述人员。意思说,根据你的情况,因为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则日定期宣告,所以,只要在审判的
审理期限内都可以的。但这里情况就比较复杂,分以下几种供你参考:1,
一审公诉的,1个月,最迟1个半月,案情复杂的,可再延长一个月。2,一审时如果
犯罪嫌疑人没被
羁押,6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再延长3个月。3,
简易程序审理的,20天。4,
二审期限同一审,但如果有有
发回重审时间就会变得很长,如果加上延长期限,重审后又上诉,最长时限可以达到10个月。这10个月是理论上的10个月,只指法院受理
起诉后开始的期限。另外,根据高法解释,定期宣告判决的,会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传唤当事人并通知
公诉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和
辩护人。所以,什么时候接到这通知了,就表示要宣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