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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4.1w浏览 匿名 2020-05-12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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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
    三、附随义务的种类
    债之关系为一种发展性之过程。附随义务是在债之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义务,唯其产生不得脱离诚实信用原则,其功能仅为辅助给付义务的实现。我国《合同法》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合同法》第156条、第247条、第265条、第301条、第416条则作了规定。
    (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附随义务的履行一般是为了使得合同的主义务能够正常的履行,同时也是为了个合同另一方的主体留下一个表高的印象,也即附随义务并非是一个主要的必须要履行的义务,而从义务是伴随着主义务始终的,任何合同当事人都需要履行主义务。
    全文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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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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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个人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要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可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将债务人的配偶也纳入到被执行范围内。
若欲将债务人兼被执行人的配偶添加为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首先,根据个人判断,该债务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在婚期内已经明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并且债权人对这一协议知情。
其次,被执行人和他/她的配偶如有证据证明他们存在恶意串通、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也可考虑将其配偶添加为被执行人。
再者,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丈夫或妻子一方不幸去世或者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遗产管理人,那么也可以考虑将其配偶添加为被执行人。
此外,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已经离世或者被宣告死亡,那么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都有权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那么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也有权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同样地,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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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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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西安市房产赠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赠送他人所需履行的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拟定并签署明确的房屋赠与合同即所谓的赠与书;
接着,相关赠与行为的当事人在进行房产赠送过程中,必须持有原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赠与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契税;
然后,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赠送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接下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个阶段,房屋赠与的当事人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原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赠与书及其公证文件、契税收据等相关材料;
最后,赠与人需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
此处所指的交付,须以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前提条件。
若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尽管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受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仍可视为赠与行为已经生效。
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未能如期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请求其履行交付义务。
然而,若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毁损、灭失,赠与人则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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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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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分别如何定义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用途与土地性质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用途主要是指土地被规划用于各种不同的活动或使用目的,而这些用途可以划分为诸如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多种类型;
其次,土地性质则更注重于对土地获取渠道、权利所涵盖的范围及相关限制进行详细描述,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权利获取途径的独特性。
总而言之,土地用途是由土地性质所决定的,而土地性质则是通过土地权利获取途径来加以明确界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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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而且,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本来就是一回事,这些所有的附随义务都是在主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逐步确定的,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合同主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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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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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吗?
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对于合同的义务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合同的义务包含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有随附义务这一种。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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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第一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是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能履行赡养责任的情形,遗产继承问题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
首先,在老年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前提下,即便未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仍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其次,若有其他子女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赡养职责,那么他们可以提出主张,请求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适当削减或者完全排除其对遗产的继承权。
须明确,抚养与否并不会直接影响到继承权的行使。
然而,若被继承人明知继承人存在不孝行为,却仍然选择将遗产交由其继承,那么其他人便无法对此进行干预。
关于如何针对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提起诉讼,以下是详细步骤:
首先,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正式的诉讼状;
其次,立案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则会通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待缴费完成后即视为立案成功;
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该案;
第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繁忙程度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和书记员等信息,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还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第四,开庭时,审判长会先确认当事人的身份,然后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最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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