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建议用当地劳动局等机关制定的
劳动合同范本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是重点只注意审核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对于劳动合同的开头和落款等这些细节上的审查是容易忽视的,对劳动合同上面所加盖的印章能够引起重视,这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加盖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大家也可以放心,这样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