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修改后的新《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复婚登记。”这说明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夫妻双方办理
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已不复存在。如果两人想重归于好,就必须按照婚姻法律
法规的规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
结婚证。而如果未按规定办理
复婚手续即私自
同居生活,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
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
非法同居关系。”此外,在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时,诸如非婚生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或
债权债务等事宜,人民法院应一并作出处理。一般我们说的非法同居,往往都是指男女双方在尚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就共同生活在一起,此时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活动,这并不是判断同居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只要是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共同生活,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