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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4.4w浏览 匿名 2020-05-17 广东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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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2、存在的范围不同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而从给付义务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3、内容不同附随义务指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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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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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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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主要指的就是需要履行的一些从合同的义务。附随义务主要指的就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交易期习惯的履行的义务。这两种实际上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目的作用以及不确定的程度都是存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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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如何区别?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就是从给付义务一般就是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所产生的义务;而对于附随义务一般就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来进行作出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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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点从入所时间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此段时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有效期可分为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种类型,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1.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在此14天内,侦查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逮捕,而检察院通过审批的时间则为7天,也就是说这段时间是包括在这14天之内的,若经过审核认定符合逮捕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
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结果。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同样地,检察院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时间也是7天。
在这个期限内,侦查机构需要再次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若经审核认定符合逮捕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
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结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通常会明确标注出拘留的起始日期。
因此,根据常规理解,实践中的拘留期间应自该日期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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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属于职务侵占罪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夸大虚假报销行为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的犯罪构成要件问题,一般而言,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常见的职务侵占罪行。
然而,该行为存在成为欺诈财务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应根据欺诈罪行来进行追责。
具体来说,对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的职员,若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贷款给他人,且涉案金额较大、期限长达三个月未予偿还,或是虽然尚未达三个月之久,但涉及金额较大并进行了盈利性活动,抑或进行了违法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如果其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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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是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不得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一般来说,在买卖合同里面双方都负有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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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区别主要是对方没有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对于给付义务由于是合同的主义务,若是在期限届满之后,一方主体没有交付货物等的,此时另一方主体可以解除该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时解除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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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务员死后的丧葬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最新出台的关于国家公务人员丧葬补偿费用方面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将向逝世国家公务人员的直接亲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救济款项,这两项津贴均以该地区前一年3至10个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基准予以确定;
其次,针对其扶养的直系亲属,将按照当地的生活救助标准和物价补贴总和,逐月发放相应的生活救助金;
这其中,配偶的每月救助金额为40%,其他亲属则为每月30%,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每月救助金额在此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被认定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因公殉职的国家公务人员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只需要供养一名直系亲属,那么其每月的生活救助金将按照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来计算并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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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公司资产,财务造假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财务舞弊、偷逃税款的情况,即涉嫌构成逃税罪。
逃税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如纳税人故意采用欺诈或隐瞒等手法进行虚假的税务申报或根本不予申报,以期逃避缴纳相关税款,且实际逃税额达到相当规模并且占据应纳税额的10%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若逃税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30%以上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如果他们也采取了上述手段,导致未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且金额较大的话,也将按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对于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而未经处理的情形,将按照累计逃税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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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是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不得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一般来说,在买卖合同里面双方都负有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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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驳回诉讼请求和不予受理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一、适用阶段差异显著。
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递交诉状至其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所进行的“审查”环节中所做出的决定;
而驳回起诉则是在案件已经立案并进入审理直至审判结束前给出的处理结果,对那些人民法院尚未正式立案的案件并不适用驳回起诉这种方式。
二、法律依据各异。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这两种行为的法律依据均为程序法。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迥然。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主要关注的是程序性问题,旨在否定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四、法律效力存在区别。
尽管一旦生效,无论是不予受理还是驳回起诉,其当事人都将无法再以同样的理由就该争议法律关系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这两者之间仍存在着相对性和条件限制,例如,若某起起诉因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那么当事人仍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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