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合同法规定,如
当事人认为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法院在处理民事
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若
拖欠的
抚养费并未使
离婚协议的对方遭受较大的
经济损失,仅基于损失来认定
违约金过高依据是不够充分的。那么应当参照哪些因素衡量酌定违约金数额呢?法院会基于
抚养纠纷所涉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关系,参照最初抚养费的设定标准,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状况、被告经济条件以及被告将来要继续给付抚养费的特殊性等因素,酌定违约金为拖欠抚养费总数的一半为宜。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要考虑到子女生活费数额、被告经济情况和当地经济水平这些因素。若担心被告违反约定拒不支付,则支付利息的条款可以另行增加在双方约定中,实际发生后法院也可强制判决支付抚养费和利息、变卖财产等措施。遇到此情况可以找365的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