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月份社保调整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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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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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济南市7月份社保调整会根据原已申报职工的工资高于16346元有社保中心来统一进行调整,产生应缴差额。并且会对激素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基数调整范围的,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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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月份社保调整政策是什么?

第一,参保企业基数调整。

(一)范围和原则

1.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工资高于16346元(以下称超上限申报)的,由社保中心按照已申报的职工工资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生成应缴差额,职工工资高于上限17284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等于16346元,但职工实际工资高于16346元(以下称上限申报)的,应按照职工应发工资进行基数调整生成应缴差额,工资高于上限17284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低于3457元(以下称下限申报)的,单位可自愿为1-7月申报基数低于3457元的全部职工,按照3457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差额。不申请基数调整的,视为单位自愿继续执行下限3269元。

(二)基数调整要求

1.基数调整计算办法:符合基数调整范围的,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缴费差额。涉及疫情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继续享受减免政策。其中:已办理转移、死亡结清的,基数调整时,只计收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再收取。

2.基数调整申报

(1)超上限申报的,社保中心将于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生成应缴费差额。

(2)按上限申报的,由参保企业按职工应发工资,通过济南市网上服务系统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功能进行基数调整申报。

(3)按下限申报的,参保企业自愿通过济南市网上服务系统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功能进行基数调整申报。

4.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如职工仍在原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企业的,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已退休、离职人员的,由单位通知职工本人缴纳。

(1)企业银行代扣。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企业,21日和26日两次代扣基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请单位安排好基数调整的申报时间。

(2)企业主动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后,企业通过网银主动缴费、自助机等方式缴纳基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

(3)职工个人缴费。1月至7月期间已退休、离职人员的,基数调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通过自助机、社保网站个人业务、济南人社APP、支付宝缴纳。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

(一)基数调整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基数调整。

1. 1-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下限3269元或低于3457元的,可自愿申请按照3457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7月差额263.2元。

2. 1-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限16346元的,可自愿申请按照新上限17284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7月差额1313.2元。

3.申请基数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按3457元申请调整基数的,每月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691.4元;按17284元申请调整基数的,每月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3456.8元。不进行基数调整的,仍按原缴费金额按月进行银行代扣代缴。

(二)缴费方式。选择进行基数调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自助机、社保网站个人业务、济南人社APP、支付宝等申请基数调整,并直接缴费。

济南已经在对社保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政策要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指令来进行确定。一旦有任,用人单位和员工以及自由灵活就业者将要按照新的政策来缴纳相应的社保,如果有违反规定情节产生的话,将会按照规定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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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1-7月的月工资高于16346元的,应按实际工资为职工调整缴费基数;(2)职工1-7月的月缴费基数低于3457元的,可自愿为职工调整缴费基数至3457元,也可继续执行下限3269元标准不进行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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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企业退休高工养老金调整有优惠政策吗?
[律师回复]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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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三、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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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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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16年12月9日起,宜昌公积金政策大调整。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贷款和提取业务、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调整到30%……
★暂停装修提取业务、三套房以上业务、家庭代际间互助业务
暂停部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对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暂停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和提取业务。停止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缴存人及配偶购房时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是共同购房人的,不能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和贷款申请。也就是说,父母买房不能用子女的公积金,反之亦然。
★提取后账户须留6个月缴存额,要贷款缴存时限恢复为至少6个月
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政策调整前已办理了贷款手续的,仍执行原“账户须保留余额100元”规定。
调整缴存时限。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由3个月(含3个月)以上,恢复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不含补缴)以上。
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为:宜昌城区不超过12000元;县市不超过6000元。
★最高贷款额调整为60万元,可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调整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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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组合贷款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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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构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5%(含)低于85%(不含)的营业部,暂停办理装修提取、家庭代际间互助提取和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外,12月8日前,在中心已办理贷款登记预约、贷款登记手续的(包括网上登记),仍按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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